2008年9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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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中收获和谐诉讼
杭州法院就重大案件公开征询意见赢得公众信任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胡育萍

  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楼的窗户眺望出去,钱塘江两岸风光无限。9月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翁钢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一个个曾经让他颇感棘手的重大、疑难案件涌出记忆之门……不过,现在谈起这些案件,翁钢粮显得颇感轻松。这样举重若轻的感觉,跟一项新制度的诞生和实行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去年7月开始,杭州中院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意见征询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或者相关专家等参加会议,倾听他们对案件症结、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看法,解释法律标尺对案子的“诊断”情况。
  意见征询会试行一年多来,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法官与群众之间、法理与情理之间架起了一座座互通的桥梁。如今,杭州市两级法院都在推行这项制度,收获着和谐诉讼的成果。

  法官倾听民意的新平台
  许多杭州市民对今年3月16日发生在杭州闻涛路上的一起交通事故记忆犹新:拿到驾驶证不到4个月的新手茹某驾驶一辆“马六”轿车超速行驶,将一对正在江边散步的年轻夫妇撞入了钱塘江。年轻夫妻双亡后,留下了一个出生才5个月的婴儿。
  同情受害人家庭,谴责肇事司机,杭城震惊了、愤怒了。
  事故发生后,司法机关迅速介入。不久,检察机关以茹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提起公诉。案子到了法院审理阶段,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关注程度再度到达顶峰。茹某该判几年?市民急切地想知道这个结果。
  6月4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杭城媒体齐聚法庭,见证庭审以及一审审判结果。而此时,杭州市民也随着记者的镜头再次聚焦此案。
  庭审进展顺利。被告人茹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会在出狱后尽力给予受害人家属经济补偿。
  庭审程序走完后,法庭并未当庭宣判,但是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提出了量刑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2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的建议留下了悬念。法院并未急着揭开这个悬念,而是在休庭后又召开了一个特殊的会议,召集了旁听过案件审理的人大代表、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危害性以及如何处理发表意见。
  案件本身造成的社会反响强烈,与会人员的发言也非常热烈。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叶新苗的看法颇具代表性。他说,虽然案子的影响很大,媒体一直在关注,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对被告人的量刑不可受舆论左右。
  一周后,法庭对此案进行宣判,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茹某有期徒刑5年。随着法槌落下的那一刻,此案就此平稳地终结在一审,同时终结的还有大量不平的情绪。
  从受理案件到宣判,与一般的案件相比,此案多了一个会议的环节——意见征询会。这不是一个法定的程序,而是杭州中院从2007年7月开始试行的一项新制度。
  “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司法工作不能神秘化,法官不能封闭办案,”杭州中院院长翁钢粮说,“实行重大案件意见征询会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通过搭建倾听民意的平台,使法官更多地了解民心,最终使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闻涛路车祸案的审判效果印证了翁钢粮的话。

  群众监督司法的新载体
  “群众应该有更多的渠道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法院的依法独立办案并不排斥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翁钢粮认为,对重大案件召开意见征询会,既是法院贴近民心、民情的需要,也是群众满足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翁钢粮说,有了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有利于促进法官司法规范化、促进司法公正。在他的记忆中,有件案子特别深刻。
  那是一起某银行与杭州某针织有限公司、杭州某实业总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10年前,该银行贷款给针织公司92万元,之后该公司又把这笔款子转给了本应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实业公司。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没能归还银行,于是纠纷因此而起。此后多年中,因企业改制等原因,案情日益复杂。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历时多年,该案因涉及改制企业的职工保障等问题,引起了当地群众的高度关注。
  法院最终在极大的压力下作出了终审判决,但是判决生效后,当地有关部门仍然提出了复查的要求。为此,2007年7月19日,杭州中院一位副院长和审判监督庭的法官一起,召集当地多名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开了意见征询会。
  法院介绍了案情,又分析了终审判决的理由后,与会人员纷纷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发表看法或提出问题:1998年的改制是在借款之后,改制后的资产是怎么处理的?1998年刚刚开始改制,程序上不是很规范;关键还是对法律的理解问题,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够……
  针对大家的疑问,法院详尽地给予说明和介绍。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又填写了书面的意见表。
  “这样的形式很好,让我们充分、全面地了解案情,消除了误解,避免主观臆断。”与会人员纷纷表示。
  翁钢粮说,意见征询会拓展了群众了解重大案件的渠道,社会各界人士对此均表示认可。

  案结事了的促进剂
  法院是解决纠纷、矛盾的地方,案结事了是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当然也是法官审判工作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但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之间往往尖锐对立,案结事了并非易事。
  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是翁钢粮经常强调的。他认为,坚持群众路线、司法为民,就必须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法院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多重工作机制。召开重大案件意见征询会是其中一个可以先行尝试的办法。
  许多案例证明,意见征询会在关键的时候起到了润滑的作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从而促使案件峰回路转、迎刃而解。
  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曾经审理过一个医疗纠纷案件。周某等5名原告与两家医院之间的讼争持续了6年,双方矛盾尖锐。为妥善处理争议,平息纠纷2个多月前,下城法院召开了意见征询会。参与会议的有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还有医学专家。医学专家从医学的专业角度分析了案情,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会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说明了意见征询会上有关人员提出的意见和说法。这样一来,当事人充分感觉到了法院对案件的重视,原先的种种疑虑也打消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下城法院在此案圆满解决后总结说,意见征询会的召开让当事人看到了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公正处理案件的决心,增强了他们对法院的信任,由此才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类似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截至记者采访时,杭州两级法院共召开7次重大、疑难案件意见征询会,其中刑事一审案件3件、民商事再审案件3件、民事申诉复查案件1件。在这些案件中,意见征询会无疑以一种公开的形式和姿态为法官和法院赢得了信任。
  公开是公正的前提条件之一。翁钢粮告诉记者,杭州中院在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上做了许多尝试,实行意见征询会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今年年初开始的大学习大讨论中,杭州中院提出了“建人民信任的法院、做群众放心的法官”的要求,这与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实行意见征询会一脉相承,互为目标和途径。
  首次参加下城法院的意见征询会后,深感惊喜的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们评价说,意见征询会体现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案件的互动性,增强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使法官听到了公众对案件处理的想法,有利于实现法院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